关于明光市2025年第一批2宗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的公示
一、基本情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条要求,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1月12日联合发文《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************服务中心项目地块,地块2为道涵大道与曹国公路交口东北角地块。
二、第一阶段调查
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。根据调查情况,2宗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。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没有工业生产活动,无外来固体废物堆放记录,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露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,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。对地块内表层土壤中的重金属(锌、铬、镍、铜、铅、镉、汞)和无机物(砷)等指标进行过土壤快速检测,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(镍、铜、铅、镉、汞)和无机物(砷)等指标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规定的“第一类用地”筛选值,重金属(铬)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》(DB4403/T67-2020)中规定的“第一类用地”筛选值。
******学校、村民住宅等,周边无工业制造业企业。由人员访谈可知,外部污染源污染物迁移至本地块的可能性较小。地块周边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。
三、第一阶段调查结论
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等,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,相邻地块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,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符合后期地块用地规划标准,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。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(发布稿)》(HJ25.1-2019)中的工作程序,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,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四、公共咨询途径
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,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。具体联系方式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
联系方式:李工******158
电子邮箱:******
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、调查编制单位负责。
******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.pdf
明光市道涵大道与曹国公路交口东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.pdf
******有限公司
2025年5月11日